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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考核工作日前结束
11月6日至8日,市考核工作组对我市32个镇街的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展开考核。此次考核由市出租屋管理办负责组织,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十个考核小组,用三天时间分别对各镇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三个环节,对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的各方面工作进行细致检查。
从各小组检查汇总的情况看来,我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在总体上有了较大的进步,各项服务工作更加扎实,管理措施更加落实,维权工作更加到位,创新力度明显增强。但同时,在这次的检查考核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总体发展的不平衡性。各镇街、村(居)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党委政府对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存在较大差距,有关管理制度在各镇街的落实情况参差不一。二是社会管理的不协调性。部分镇街考虑局部利益多,整体利益顾及少;算经济账多,算社会账、政治账少;极个别基层干部缺乏碰硬吃苦的精神,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工作开展力度小。三是责任落实的不确定性。在实际工作中,责任主体模糊、职责界限不清、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职能部门责任虚化、弱化,村(居)属地责任不落实,屋主管理责任不明确等,也影响了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四是创新推广的不连贯性。我市在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上有许多有效的创新经验,但整体呈现为点多面小,创新经验的推广普及程度不高。五是管理队伍的不稳定性。此次检查发现,少数镇街并没有按照“每100至120间出租屋配备一名管理员”的要求招聘专职管理员,有些镇街的管理员由治安员兼任,或者管理员身兼数职,由此直接导致管理工作难以落实到位,管理员对人和屋的情况掌握不明。此外,管理服务中心被外部门人员占编的情况仍然存在。六是部门联动的不协同性。突出表现为:管理服务中心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灵活,某些职能部门将部分职能委托中心后,没有很好地进行业务指导和经常性的业务检查、沟通;日常业务往来没有落实专人跟踪,工作效率难以提高,整治难以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下来,我们将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推动机制和体制创新,切实有效地逐步加以解决,努力推动我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