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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屋险”首次理赔应激起“鲶鱼效应” |
发表时间:2007-11-16 11:31:44 天气状况: 心情指数: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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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出租屋租客主体是新莞人,这一群体的高度流动性容易造成出租屋使用者相关信息不易取得,承租人的更替有时也难以发现,各部门对出租屋信息的管理与控制相对较难,以致许多违法犯罪活动在出租屋滋生。 “出租屋险”的应运而生,是出租屋走向和谐迈出的关键一步,降低了出租屋的租赁风险,承担了发生在出租屋一些不可预知事件的理赔责任,在一定程度化解了发生在出租屋的矛盾。“出租屋险”的另一种好处是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一个救助渠道,只要参保了这份险,当意外发生,紧要关头不再是“孤立无援”,至少还有一份保险让其受益。 目前,东莞在推进“出租屋险”的过程中,有了第一位受益人郭全国这条“鲶鱼”,这条“鲶鱼”带来的“鲶鱼效应”是双面的。首先,使租户对“出租屋险”有了一个直观和本质的认识,使众多租户认识到“出租屋险”所带来的好处;其次是“出租屋险”其主旨是让参保者受益,投入的资金不多,带来的却是丰厚的回报。 “出租屋险”若能激起“鲶鱼效应”,不仅开辟了另一个投资和融资渠道,同时也为租户的人身安全提供了理赔保障,其结果是“双赢”,双方受益。
来源:《东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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