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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税收)
发表时间:2006-7-5 16:12:42  天气状况:  心情指数:  浏览次数:
     

东莞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

办事指南

一、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税收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各镇(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市地税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九、申请表格
东莞市出租屋及税务登记备案申报表》(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打印后提交到受理窗口,双面打印)

十、办理的程序
(一)由各地方税务分局按照“分类差征收,合理负担,简化手续”的原则和制定的计税指导标准幅度核定分类地区差计税租金征收标准,报市地税局备案。
(二)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当地地方税务分局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三)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由管理服务中心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按季度存入指定开设的银行帐户。
(四)管理服务中心和指定开户银行要密切配合,实行跟踪管理制度,发现纳税人没有按时缴纳税款的应及时催缴,仍不缴纳的,管理服务中心应将未缴纳税款纳税人名单报送主管地方税务分局,由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发出《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出租屋税款催缴通知书》,并由地方税务分局协同管理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催缴,必要时可依法联合管理服务中心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事项有效期
一年
十二、受理时限
征税时间全市统一从2005年1月1日开始计征,2005年4月10日前收取第一季度税款。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计税租金标准:
(一)本着“分类差征收,合理负担,简化手续”的原则,对出租房屋税收分别按高层、一般住宅和其他房屋进行分类,并按房屋坐落地在“中心区”、“一般市区”、“近郊区”作为地段增减率,核定单位面积计税租金标准综合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堤围防护费。计算公式为:核定的单位面积计税租金标准×出租面积×综合征收率。
(二)市区(指莞城、东城、南城和万江)和镇区(指镇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每平方米月租金为3-16元;
(三)其他地区每平方米月租金为2-10元。
个别繁华地段租金偏高的,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突破上述指导计税租金的上限核定。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各镇(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十五、投诉电话
  22223280、22222116
十六、备注
  

十七、申办对象
1、个人、2、公司、3、机关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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