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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莞规定灾区务工人员可带薪休假返乡 |
发表时间:2008-5-27 11:11:56 天气状况: 心情指数: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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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东莞市劳动局下发紧急通知,灾区务工人员返乡,企业应安排带薪休假且保证灾后重返岗位。
劳动部门表示,对于灾区务工人员因需返乡提出辞工要求的,劳动部门会迅速介入处理,组织企业与员工协商,动员企业安排员工带薪休假返乡,保证其在灾后重返岗位就业,并督促企业立即结算员工工资。同时会切实维护灾区在莞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给予提供就业帮扶,加强劳动监察、信访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迅速优先处理涉及灾区务工人员的维权案件。
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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